索 引 号 | XM00503-15-00-2024-005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厦应急函〔2024〕24号 |
标 题: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9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09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公安局:
何燕珍委员《关于厦门适时适当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的建议》(第20244095号)收悉。根据提案办理分工,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以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为切入点,列举辽宁大连、山东等城市适时、适当调整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事例,提出了放松、调整禁限政策的必要性,并建议将安全环保的烟花排除在禁限范围、增加烟花燃放的公共供给、结合闽南民俗竞技活动提升节日气氛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和《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30号),我局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就该项提案落实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将安全环保的烟花排除在禁限范围
建议中提到的冷焰烟花,归类于“冷烟花”,是烟花爆竹产品的一种,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产品有“仙女棒”“生日烟火”“舞台喷泉”等。燃放冷烟花时,喷射口处的温度可达100℃-800℃不等,仍然可以灼伤人体,引燃易燃物,其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2021年2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烟花“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室内或者其他禁放场所燃放冷烟花”属于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里指出,历史上曾因燃放冷光烟花引发多起重特大火灾,如:2008年9月,广州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因室内燃放冷光烟花引发火灾,造成43人死亡;2009年12月,俄罗斯彼得姆市一夜总会燃放冷光烟花引发火灾,造成113人死亡;近几年春节期间,多地因违规燃放冷光烟花,出现人体灼伤、火灾险情等。建议向何燕珍委员说明在室内或者其他禁放场所燃放冷烟花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A、B、C、D四级,A级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属于专业燃放类;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小的产品,属于个人燃放类;D级适用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小的产品,属于个人燃放类。目前,我市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只销售C级D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系数相对有保障且适宜大部分区域燃放,并未禁止或者限制销售相关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其次,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中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即各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公告中列出适合公共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白清单”。
二、关于增加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供给
在春节、元宵、农历节令、公共假期举办烟花表演(烟花秀),确实可以增加节日喜庆、欢乐氛围,有助于拉动夜经济繁荣。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供给,各区政府、主办单位及公安、消防、城管、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做好活动交通秩序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结合闽南民俗竞技活动提升节日氛围
对于在岛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组织“攻炮楼”等以烟花爆竹为内容的传统民俗活动,确实可以活跃节假日氛围,促进郊区旅游,助农增收。相关部门要加强民俗活动安全监管,指导组织者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如有需要,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罗水香
联 系 人:黄少军
联系电话:2852296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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