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503-15-00-2024-009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厦应急函〔2024〕32号 |
标 题: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0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10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姜嵘委员:
《关于强环保保安全严打非标油,有堵有疏利民利企的建议》(第20244109号)收悉。根据提案办理分工,我局作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提案以成品油质量管控为切入点,从安全、环保、税收方面阐述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及黑加油站点的危害,提出要疏堵结合,采取强化联合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立撬装提油点等方式,进一步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提案内容,认为提案内容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市成品油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有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部分,梳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答复内容。
二、措施与成效
(一)积极参加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治。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作为我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规范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工作专班的成员单位之一,能立足应急管理部门职能,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制定《厦门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工作方案》《厦门市规范企业内设加油点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企业内设加油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协同有关部门联合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健全成品油正常经营秩序。如:2021年1月25日-3月30日,参加市商务局牵头的内设加油站点联合检查,共排查企业内设加油点139个,有效营造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态势;同年9月,落实省成品油联席办督察要求,两轮征求全市26家危险化学品联席成员单位意见,以安委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含航空煤油等成品油)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危化品联席会成员单位职责,不断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二)强化柴油安全监管。2023年1月1日柴油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后,我局加强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安全经营许可,依法依规许可含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18件,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柴油仓储、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共检查加油站56家次,油库17家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对其中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7起,有力维护安全稳定。此外,为加强柴油的全链条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分别于2023年6月和2024年1月以安委办名义印发《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柴油安全监管》《切实全面加强柴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并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6.1浙江宁海一非法成品油销售点燃爆”事故,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柴油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法处罚。将商务部门提供向其报备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清单(截至目前,全市共52家),列入检查抽查对象之一,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将各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涉成品油违法线索纳入重点查办范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2023年10月7日晚,根据市公共管理平台推送指令线索,出动执法人员对位于湖里区1家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开展现场检查、勘验,对该企业使用柴油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8日,在核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转办相关隐患时,对1家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和1家危化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分别立案给予行政处罚。
(四)落实举报奖励。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先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厦安监综合〔2018〕15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厦应急〔2020〕164号)通知,结合年度各类宣传活动及执法检查时机,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及网站、来信、来访、微信小程序等形式,拓宽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宣传覆盖面,核实并发放本领域隐患举报奖励15起。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步,我们将继续与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参与成品油市场监管,积极配合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和成品油质量管控工作牵头部门,共同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罗水香
联 系 人:黄少军
联系电话:2852296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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