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权力运行图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标 题: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苏艳、章晨芳、李赟 | 当场 | 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改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 《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审查与决定 | 现场勘察 | 蒋思文、王仓良、杜光明、安全生产专家 | 1工作日 | 按照《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办理。 | 《核查意见表》。 |
审查 | 蒋思文、王仓良、杜光明 | 12工作日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结合《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和现场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 《核查意见表》。 | |
决定 | 郭建剑、郭惠琛 | 2工作日 | 审查结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实际相符。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 | 《核查意见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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