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503-12-00-2017-22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厦安办〔2017〕223号
标 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09:45 来源: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号: 分享: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象屿、火炬)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北京市大兴区1118日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1日,天津市河西区又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为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128日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和市府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210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实际,突出火灾事故易发区域、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商场(集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学校(培训机构)、私房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高压执法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进一步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统筹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社会单位业绩考核资质许可及年度审查的相关管理工作中,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各社会单位要持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六加一”措施,推行标准化管理,从防、灭两个方面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加强对人流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的督导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物流量大,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致因多,消防安全防控难度大,历来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港口、教育、卫计、商务、文化、民政等相关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强化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督促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及商贸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体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装饰装修材料、电器线路敷设以及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等环节,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方面,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156号)要求,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面,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1733号)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电取暖的,坚决依法查处,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消防安全防范能力。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特点,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强化动火作业、燃气使用、特种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警示其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

主办: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3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8号闽ICP备06004296-28号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9F联系电话:0592-2035555(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