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503-12-00-2018-09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厦安办〔2018〕95号 |
标 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的通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安委办,象屿、火炬管委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厦安办〔2018〕88号)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安全生产代言人,发挥典型人物对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引领作用、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5日
二、征集对象
全市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一线职工。
三、征集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有较高安全管理素质。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素质,有丰富的安全法规体系知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三)有较突出的安全创新能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善于发现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新思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新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
(四)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单位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口碑。
四、征集要求
(一)填写《征集“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报名表》,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扫描件连同候选人的个人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电子文档1份、工作照2张(照片为JPG格式,图片清晰,照片须注明姓名、时间、地点、事由,如张三2018年5月11日在某某厂房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打包压缩后发送到邮箱826877781@qq.com。申报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推荐单位全称+候选人姓名”。
(二)人物事迹材料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以展现代言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等精神为出发点,以“讲故事”的形式,生动表现人物形象和特点,塑造人物鲜明品格特征,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人物事迹的现象。
五、评选方式
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社会各界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10名厦门“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在安全生产咨询日当日公布结果,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一)此次评选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荐、部门推荐和社会推荐等方式展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民航监管局、国网电网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各区、管委会安委办至少推荐2名候选人(至少1名企业代表)。
(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代言人,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提高工作人员对本次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鼓励工作人员,争做“安全生产代言人”。
(三)各报送单位要认真遴选,确保质量,严格核实报名人员的个人事迹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5613922,19906035955;邮箱:826877781@qq.com
附件:征集“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报名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主办: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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