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503-12-00-2018-14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厦安办〔2018〕159号
标 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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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特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826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确保我市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015

三、整治范围

以宾馆饭店、医院(含民办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交通枢纽、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及各类公寓等场所为重点。

四、整治重点

(一)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场所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六)场所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七)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拉动演练。

五、整治措施

(一)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外墙门窗是否设置阻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材料。

(二)加强检查力度。要开展错时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在营业期间是否开展设备维护、检修、油漆等施工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用电制度;是否使用烟花爆竹和冷烟火;是否落实巡查制度;歇业后是否及时切断电源,夜间是否安排专人巡防。

(三)严查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采取约谈警示、曝光隐患、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单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报请政府研究解决。对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投入营业的场所,必须依法予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六、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安委办成立由市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发委、教育局、消防支队,以及厦门港口局、厦门火车站、市医保局参加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全市整治工作,研究协调有关问题,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二)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是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各级卫、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新、旅游、教育、消防部门,以及厦门港口局、厦门火车站、市医保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信息互通协调机制。

消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监管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及时督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培训。

市文广新局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卫委、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医院(含民办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旅发委负责组织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并会同厦门港口局开展邮轮(由我市企业经营,从厦门始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含地铁轨道集团)负责组织客运车站、BRT站点及已投入运营地铁轨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厦门港口局负责组织港口码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厦门火车站负责火车站、候车室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及出租房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要负责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及各类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思明、湖里等民宿集中区,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安全。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31日前)。各区安委办、各相关单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全面启动排查整治,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91日至107日)。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08日至1015日)。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6个工作组,对各区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验收,查找工作不足,督促问题整改,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哈尔滨“8·25”火灾事故教训,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工作责任制。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物力,严守重点场所、严控要害单位、严查火灾隐患、严抓关键环节,对整治重点进行逐一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各部门对检查通报和自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确保我市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各区安委办及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831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930日报送阶段小结,10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庄森华,电话:5302236,传真:53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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