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503-12-00-2021-03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厦安办〔2021〕76号 |
| 标 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4起矿山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 | ||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
4起矿山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4起矿山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应急〔202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深刻吸取近期4起矿山水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精准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清醒认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分兵把守,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始终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对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清单,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压紧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盯紧盯牢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剖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矿山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关闭矿山、证照逾期矿山和非法采矿点进行巡查,依法查处不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开采的、不治理或者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等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紧盯已关闭矿山,依法定职责和范围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建筑领域:建设部门要紧盯房建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
手架及市政工程高边坡、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拆除爆破等重大风险点,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附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4起矿山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主办: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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