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503-12-00-2022-03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厦应急〔2022〕111号 |
标 题: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等3项评审标准的通知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
等3项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象屿保税区安监局,火炬管委会应急协调处,有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等3项评审标准的通知》(闽应急规〔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将通知传达至辖区所有应急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已通过标准评审的企业,也要对照新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进行查缺补漏,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主办: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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