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作业目录包含哪些
除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外,目前还有一些作业也很危险,如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挖掘作业、悬吊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通过授权的方式明确,其他危险作业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2.个体营运车辆适用安全生产法进行监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对个体运营车辆的监管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监管。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有所解释。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照宪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劳动保护,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4.个体工商户属于安全生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依照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