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特种作业操作证
时间:2024-01-22 11:20

  1.特种作业证书信息变更如何操作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2.特种作业操作证丢失、补办、复审、延期咨询

  特种作业人员如何办理证书补办、复审、延期等业务,在哪里办理?

  (1)关于证书补办:新版证书丢失的,可由“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下载电子特种作业操作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证书复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

  (3)关于证书延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办理证书补办、复审、延期等业务,在哪里办理?

  (1)关于证书补办:新版证书丢失的,可由“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下载电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证书复审:持证人不需要复审。

  (3)关于证书延期:《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4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特种作业操作证能跨省份、区域使用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特种作业人员发证种类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包含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核发证件的种类和类型,建议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5.特种作业目录及相关文件出台咨询

  公开征求意见的《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请继续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

  6.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 发改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考试成本等因素,认真核定考试费收费标准。

  7.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业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应急管理部设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详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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