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函
时间:2024-05-08 11:20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

处置准则(试行)的函


  各区应急管理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协调处、自贸委应急局,有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7号,以下简称“《处置准则》”)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应急局(火炬、自贸委)要及时将《处置准则》传达至辖区内每一家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掌握《处置准则》具体要求,结合实际适时组织企业开展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二、建立健全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各危化品和化工企业要于2024年5月底前,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处置准则》要求制修订内部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和演练,确保能够科学及时、稳妥有效应对生产过程各类异常工况。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坚持五个原则:一要坚持现场人员最小化原则,严禁大量人员聚集;二要坚持安全退守原则,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三要坚持稳妥处置原则,对于风险不明确的,可能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要坚决果断停下来;四要坚持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原则,严格作业审批要求,严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五要坚持全局原则,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区应急局要将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企业内部培训和演练情况,纳入到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内容,必要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各项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和严防危化品事故发生。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陈超君,联系电话:285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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