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五次
来源 :厦门市教育局 时间:2014-03-24 14:27

  

科技中学的学生参加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厦门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厦门市2014年未成年人保护和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根据《通知》,对校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


   《通知》要求学校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及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5次,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通知》还要求学校把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各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公共安全教育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在重点水域设安全警示牌


   溺水事故是近年来危害青少年生命安全的首要问题。为切实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通知》要求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宣传教育,指导学校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
   根据《通知》,学校应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切实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把联防联控落实到每个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在责任水域内落实防溺水要求,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为少年儿童提供安全的校外活动场所。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的不同特点做好预防溺水工作。严格考核问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每一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个人。切实做到防溺水教育全覆盖、联防联控全覆盖、安全标志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有效控制学生溺水事故,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学生溺水事故。
 

  所有校车配有随车照管人员


   《通知》称,今年是校车安全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要进一步完善就近入学政策,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学生乘坐校车需求。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要规范校车标牌发放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校车闷死幼儿事故。
   2012年,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和《厦门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制度》,要求完成校车更换任务和GPS安装任务。《通知》称,各学校要确保完成校车更换任务,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所有校车驾驶人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所有校车都配有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通知》对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也做了明确的要求。《通知》要求学校加大对“三防”建设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足年富力强的安保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设立《综治安全责任公示牌》,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特别是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要积极协调村委会(居委会)等组建联防队伍,做好导护工作,安排导护人员在校门口值班,确保每所学校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加大交叉检查力度,实现各区、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本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许达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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