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清单(8月8日)
时间:2025-08-08 16:19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无锡绿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211MA1Q2A828F | 唐晚蓝 | (厦)应急罚﹝2025﹞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 无锡绿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后,未实际派人参与协调管理,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定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无锡绿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5 | 2025-08-08 | 2025-08-08 | 2028-08-07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
2 | 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41156429741XF | 王宇锋 | (厦)应急罚﹝2025﹞1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 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江苏国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按规定对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纠正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5 | 2025-08-08 | 2025-08-08 | 2028-08-07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
3 | 江苏国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282550281951U | 周知瑜 | (厦)应急罚﹝2025﹞1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8.8(3)规定。 | 江苏国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虽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孙国军等员工进入烟道施工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三是烟道施工过程中,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四是烟道施工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锅炉烟道与正在运行的1#锅炉共用的混合烟道可靠隔断,对同安区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8.8(3)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江苏国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2万元(伍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2 | 2025-08-08 | 2025-08-08 | 2028-08-07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4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12556212121H | 高晓静 | (厦)应急罚﹝2025﹞1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存在对分包单位江苏国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存在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2#锅炉隔断烟道挡板无法关闭的事故隐患等3个违法事实,对同安区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2万元(伍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2 | 2025-08-08 | 2025-08-08 | 2028-08-07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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