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行政处罚公示清单(9月19日)
时间:2025-09-19 10:1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福建省御达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4MA31N4L03L | 林艺云 | (厦)应急罚思﹝2025﹞6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5年2月13日21时21分许,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长尾礁附近海域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发生一起落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9.72万元。2025年6月30日,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通知》,该批复认定福建省御达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5年7月2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福建省御达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劳务合作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海上夜间吊装作业环境安全研判评估不足,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不力;现场施工未按要求配备持有Q1(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的人员进行指挥起重吊装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未持有Q1(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的人员进行指挥起重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1.《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通知》(厦安办〔2025〕96号)、《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厦门市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3#墩支栈桥施工“2·13”事故专家组报告》;2.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侦大队《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厦公(思刑)勘〔2025〕21301号);3.《履带吊设备租赁合同》(02-厦三A1-SBZL-20240712-019)、《委托经营协议》;4.《厦门第三东通道A1标段主栈桥、主墩钻孔平台材料平台及钢护筒下放劳务施工合同》(02-厦三-LWFB-20240122-001);5.《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夜间施工方案》节选;6.《福建省御达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安全管理制度》;7.《授权委托书》《关于公司总经理任命决定》;8.《简易劳动合同书》;9.工人进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会议影像、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等材料;10.“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结果;11.2025年2月13日21时20分左右的《气象证明》;12.《询问谈话笔录》;13.《调查询问笔录》;14.御达轩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资质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 | 处人民币71万元(柒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71 | 2025-09-18 | 2025-09-18 | 2028-09-17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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