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清单(10月15日)
时间:2025-10-15 11:3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06MA345H448J | 赵永康 | 厦应急罚湖﹝2025﹞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是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二是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也未在公司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或向从业人员通报。三是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集装箱甩脱掉落。四是未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落实运营车辆二级维护制度,也未做好相关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95项B阶次的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51 | 2025-10-11 | 2028-10-11 | 2028-10-11 | 湖里区应急管理局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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