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来源 :同安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2-12 15:11

  2025年9月23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公司2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验,其中一名电焊工陈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了该公司陈某无证从事焊接作业的事实,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记录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事实,并于9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工贸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1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6条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工贸有限公司已将员工陈某调离电焊工岗位。2025年10月30日,该工贸有限公司将罚金缴交到位。

  案例评析:特种作业岗位危险性较大,较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对特种作业有严格的规定。本案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对企业、对劳动者本身及其家庭都是沉重的打击,并且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对该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聘请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把关,消除相关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对企业负责人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方法培训,避免出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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