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503-25-00-2024-029 主题分类 行政行为情况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 厦安委督〔2024〕9号
标 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挂牌督办集美灌口“11·1”一般亡人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挂牌督办集美灌口“11·1”一般亡人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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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挂牌督办集美灌口“11·1”一般

亡人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集美区灌口镇银华路边,成都君鑫能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3名工人在查看赣GT2327号吸污车罐体时发生一起亡人事故,截至目前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按照《厦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厦安字〔2019〕8号)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这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你区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议授权你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本次事故调查工作。

  三、调查组要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调查工作进展。

  四、事故结案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受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2〕34号)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请你区在结案后一年内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彭光荣,联系电话:0592-28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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