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503-25-00-2024-031 | 主题分类 | 行政行为情况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厦应急〔2024〕143号 |
标 题: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厦门和丰利干冰除污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的通告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厦门和丰利干冰
除污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标等级的通告
2024年1月6日,厦门和丰利干冰除污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致一名员工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后溪厦门和丰利干冰除污设备有限公司“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集府〔2024〕92号),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5月20日,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致一名员工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4〕116号),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7月29日,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致一名员工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祥平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7·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4〕200号),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9月5日,厦门市达超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致一名员工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新民厦门市达超工贸有限公司“9·5”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2024〕199号),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撤销厦门和丰利干冰除污设备有限公司、新美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市达超工贸有限公司4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等级。
特此通告。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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