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503-25-00-2025-019 | 主题分类 | 行政行为情况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文 号 | 厦安委督〔2025〕3号 |
标 题: |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海沧“7·7”) |
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7时06分许,你区海新路由北向南侧089(X416)号灯杆位置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变道刮碰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厦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厦安字〔2019〕8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初步情况报告,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受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2〕34号),按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你区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176892014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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