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503-25-00-2025-030 主题分类 行政行为情况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厦安办〔2025〕177号
标 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 “十不得”、高边坡“十严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 “十不得”、高边坡“十严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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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

“十不得”、高边坡“十严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及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十不得”》《高边坡“十严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紧密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切实抓好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经过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禁止作业。

  二、作业施工方案在作业前未经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禁止作业。

  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未设置到位的,禁止作业。

  四、作业现场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和未经通风检测合格的,禁止作业。

  五、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员和作业监护人员未“双到位”的,禁止作业。

  六、作业过程中,未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或在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未经重新通风、未检测合格的,禁止作业。

  七、施工作业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落实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机制和未佩戴袖标全程持续监护的,禁止作业。

  八、根据作业场所特点,未完整配备通风、检查、防护、救援设备用品和未制定落实救援应急预案的,禁止作业。

  九、险情发生时,进入有限空间救援前,未做好自身防护,未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未确定行动路线,未明确紧急撤离信号、方式和途径的,禁止盲目施救。

  十、作业结束后,人员未清点核对、设备未清理维护、现场未恢复整顿,禁止撤离。


动火作业“十不得”

  一、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二、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三、作业现场未清理或未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四、防火措施及相关预案未落实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五、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不得直接动火作业。

  六、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接渣斗等器材和未设置专人监护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七、五级及以上风力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八、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九、与高处、吊装、油漆等危险作业交叉进行时,未制定专项防护方案、未划定隔离区域、未设置警戒线或防护屏障,未落实防护措施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十、作业后未落实“30分钟监护制”,未确认火源遗留,未及时清理、回收作业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不得撤离。


  高边坡“十严禁”

  一、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严禁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二、支护搭设、监测等关键岗位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从事高风险作业。

  三、基坑、沟槽、边坡开挖前及过程中,必须依据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原则,严禁采用掏挖、反坡开挖或其他可能引发坍塌的逆向、危险作业方式。

  四、基坑及边坡的临时支撑结构必须自成稳定体系,严禁与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施工机械设备或设施相连接。

  五、边坡及基坑顶部边缘规定范围内,严禁超设计荷载堆放材料、停放设备或进行重型机械作业,防止边坡因过载失稳。

  六、临边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及时清除坡面浮石、松土,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严禁在无有效防坠落措施下冒险作业。

  七、施工作业开班前须进行安全交底,排查支护、防护等安全隐患,施工中发现边坡开裂、支护变形等隐患须停工整改,隐患未消除严禁施工。

  八、施工期间须按要求布设监测点并24小时动态监测,未监测或监测异常未处置的,严禁继续施工作业。

  九、雨后复工前须全面排查边坡及支护安全隐患,遇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立即停工撤人,严禁恶劣天气作业。

  十、支护结构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设置警戒区和专人监护,并严格遵循自上而下、逐层分段拆除的顺序,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整体推倒等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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