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503-25-00-2026-010 | 主题分类 | 行政行为情况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厦应急〔2026〕39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及202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市应急局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企业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我局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支队共组织执法人员78人次,抽查39家企业。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53条,均已现场告知整改,其中5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本季度对5家企业、5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厦门海湾化工有限公司
1.生产车间采光井(长400cmx宽330cm)仅搭盖厚度0.25cm的塑料采光板,井口四周设有高度为96cm的铁管护栏,但未在明显的位置设置防坠警示标志,应做好有效的防坠措施;
2.生产车间内下料管表面温度较高,应做好防烫伤措施;
3.成品仓库外消防栓进水阀应保持常开;
4.车间、罐区的压力表均应增加限压标识;
5.应急救援器材室房门不应上锁,室内所存放的已过期应急救援物资应及时搬离;
6.锅炉房地面孔洞盖板需加固。
(二)厦门恒森化工有限公司
1.成品仓库内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地线未采用黄绿相间的接地线;
2.排风管外壳接地线松动,需紧固;
3.地下罐区入口大门未设置静电跨接;
4.R1-反应釜、R2-反应釜的安全附件预留口封堵不严;
5.配电室内有一条私接电线,应及时拆除。
(三)青上化工(厦门)有限公司
1.受限空间风险告知牌未明确“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2.反应炉燃烧器旁燃气管道法兰静电跨接不规范;
(四)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1.CO2(二氧化碳)充装泵机械密封泄露;
2.制氢装置设备间应急照明拆下,应恢复使用;
3.制氢装置设备间分析柜旁的电源柜建议粘贴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4.氢气管束车充装区5#、6#静电接地夹失电,声音报警不响。
(五)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
1.摆放在出货区的725-HX-501稀释剂(36桶x16kg)未张贴安全标签;
2.甲类仓库未分区放置对应的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甲类车间一楼投料区配电箱未静电接地;
4.甲类车间有一个防爆配电柜的柜门无法正常闭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进行局部信息修正,预案中的现场处置组组长张某某(原生产部副部长)已离岗,应及时变更为现任生产部副部长詹某某。
(六)厦门红彩化工有限公司
1.甲类生产车间窗户接地线脱落;
2.事故应急池受限空间危险告知牌氧浓度标准有误;
3.甲类生产车间地磅线缆套管脱落。
(七)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
1.氨机房控制室内防爆应急灯接线套管应更换为防爆护管;
2.氨机房配电室、高压柜室墙上一配电箱接线孔未封堵,电缆线接线未加套管保护;
3.污水池(集水池)信号控制柜进出线孔未封堵;
4.污水处理集泥池配电箱内一临电插座应进行固定。
(八)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1.氨气站内一手推车干粉灭火器无插销(铅封);
2.氢气站内一视频探头外壳接地线脱落;
3.氢气站内纯化装置有一氮气安全阀根部阀门未铅封或锁死。
(九)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应补充完善应急演练结束后总结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相关内页资料;
2.氨气站(重大危险源)长管呼吸器空气源应上锁;
3.甲类库门口洗眼器水压应控制在0.2-0.4MPA,水源阀门应上锁;
4.氨气站(重大危险源)墙上有两处小孔应用防火泥封堵;
5.氨气站消防排风机紧急启动按钮面板损坏应及时修复;
6.现场配备的两套空呼器,建议参照GB30077-2023第六条配备备用气瓶。
(十)厦门华丽晶石油有限公司同集加油站
1.埋地罐区入口围栏门应进行静电跨接;
2.埋地罐区92#汽油操作井受限空间风险告知牌氧含量仅注明下限,应补充完善氧含量上限内容;
3.92#汽油通气管排气口应设置堵头;
4.消防沙箱内沙子有结块,应定期翻晒;
5.危废间应增设风险告知牌;
6.配电房内配电箱缺少线路图。
(十一)厦门市海沧友谊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
1.配电房内配电箱缺少线路图;
2.油罐区通气管识别色和识别符号褪色,应重新涂刷并悬挂开关标识;
3.油罐区安全警示标志褪色,应按GB2894-2025要求更新设置;
4.油罐区35Kg干粉灭火器消防带未按规定卷放;
5.2号罐受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氧气含量为19.5%—23%,应按GB30871标准修改完善;
6.4号加油机上下腔孔洞未封堵,防爆软管接头脱落,底部填沙高度建议减少;
7.抽查监控视频,2026年2月25日加油站卸油作业时,存在卸油过程仅由驾驶员现场操作,涉嫌违反该加油站卸油操作规程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卸油作业相关规定。
(十二)厦门夏商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
1.2026年第一季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5年6月30日之前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演练。
(十三)厦门火炬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026年第一季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5年下半年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演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通报中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防止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企业要加大宣贯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二)加强重点安全防范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当前节后复工复产、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检维修活动频繁,企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旺盛,叠加春季潮湿等特点,切实加强危化品储存、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快企业内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闽企安”安全生产AI助手微信小程序中的“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模块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常态化组织开展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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