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503-12-00-2020-00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厦应急函〔2020〕1号 |
标 题: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通知》要求,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按照《条例》规定统一格式,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其中主动公开数据包括往年的政府公开信息。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将于2020年1月中旬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网(网址:http://yjj.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滨南路170号9楼办公室,邮编:361004,电话:2035555)。
2019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核心,以拓宽公开渠道为重点,全面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为此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单位,2019年3月底组建后,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并于5月初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下设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明确了责任分工。
2.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厦门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工作暂行规定》《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规范化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层层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
3.加强平台建设。我局在2019年3月底组建后就及时更新网站,更换了局网站名称、主办单位、网站标识,并根据工作需求调整了部分栏目名称。根据我局机构职能的转变,重新编制了局简介、职责、机构职能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补充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涉及应急管理职能的项目和内容,并在局官方网站公开。根据编制调整情况,合并原厦门市地震局网站,保留并及时更新震情、监测运行、地震应急避难所、灾害与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原厦门市地震局网站栏目。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372份,其中,主动公开文件88份,依申请公开文件5份,不予公开文件279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
2.主动公开财政资金。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和年度预算信息。2019年,在市应急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资金信息”专栏及时公布《2019年(原)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与《2018年度(原)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056.6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公开询价、采购信息5条。
3.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我局所有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厦门市市本级“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所有行政审批业务开通了i厦门(市级平台)、省网办事大厅的网上预审和网上审报。截至目前,各审批事项运作正常,运行情况良好。
1.落实市长专线轮值接听。2019年度,我局共参加4次市长专线轮值接听,分别是3月、6月、8月、10月,分别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职责任务”等方面,4位局领导与公众进行互动访谈,轮值接听紧扣主题,互动交流比较频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强化政策解读。强化了政策解读、互动回应、投诉建议工作。2019年,我局政务网站共进行了3次领导访谈、3次政策解读工作,组织3次投票与征集调查活动并对征集结果进行了分析总结,通过建立“咨询建议”和“网上投诉”渠道,累积回复了97批次建议咨询、27批次网上投诉。
3.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局设立了局微信公众号与微博。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92期,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下半年,累积阅读量接近23万人次;微博发布了167条,累积阅读人次约21万,仅7月26日发布炭烤鱼安全提醒、9月17日发布2019年厦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演练2条信息,每条信息的阅读量接近4000人次。通过政务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拉近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16 |
减531 |
18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1 |
增538 |
6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增15 |
2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持平)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7 |
15.68万元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1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1 |
0 |
0 |
0 |
0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但各经办部门和人员对公开信息标准的把握还不够一致,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捷性上还有待加强。
1.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根据我局业务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标准。
2.加强学习培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培训力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3.推动公开信息电子化。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建立好各类政府公开信息的关联,减少查询层次,从而降低公众查询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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