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汇聚模块比价公告
时间:2025-08-06 16:24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

系统数据汇聚模块比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拟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汇聚模块进行比价采购,欢迎有意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汇聚模块

  (二)采购方式:比价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预算价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属无效报价。

  (四)采购需求: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仓库安全管理部分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闽应急厅便函〔2025〕217号)要求:“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政务外网和应急视频监控专网将本地企业段端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即:依托现有的厦门市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开发“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模块,汇聚我市2家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相关数据,实现与省级系统的数据交换。(详见附件技术、商务要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比价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2日期间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方式:电话联系2852296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应急管理局19楼1922室(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18号)

  要求: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书原件)签到并将其单位比价资料(需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厦门市应急管理局19楼1922室(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3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应急管理局18楼1816室

  六、供应商需提交的响应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售后服务承诺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正本盖章扫描件、光盘或U盘)一份,正本用A4等标准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使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18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2-2852296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感知数据汇聚

对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现有“厦门市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开发“厦门市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模块:汇聚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视频数据、库区温湿度传感数据、库区报警预警信息等功能。

负责对企业端数据采集并联网接入,实现与“厦门市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无缝接入、数据处理及展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仓库安全管理部分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实现“厦门市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跟“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对接、上传。

  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交货时间

2025年8月31日

2

交货地点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3

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4

付款进度安排

1、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5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2.采购人邀请相关人员参与验收。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中系统模块及所有设备应提供至少3年质保服务,确保系统、设备能正常工作。运维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运维服务应包含且不限于所购设备的运行维护、设备的系统集成、备品和耗材的更换等。

2.质保期内在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的4小时内给予响应,如需现场解决,在故障发生的24小时内,成交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软件问题36小时解决,硬件问题48小时解决。如72小时内还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7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 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供应商所交的系统模块的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系统模块,供应商愿意更换系统模块但逾期交货的,按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供应商拒绝更换系统模块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供应商将系统模块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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