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30日4时36分许,位于集美区的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5.72万元。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昌营任组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集美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9月10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2日,根据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兰贵兴任组长,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23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责任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行政处罚1个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1个单位,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问责公职人员18人。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1.王某赐。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所有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改建扩建,一层翻建成三层,并擅自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建房当厂房出租,且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默认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家在三楼居住,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2月12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经审查认为王天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并不适格,决定不予立案。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1.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场所电气线路连接和敷设不规范,建筑一层存放大量聚乙烯泡沫箱,保鲜库和房间隔墙使用大量易燃的高分子材料,生产、储存、经营和居住场所设置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同一建筑物内,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对其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作进一步调查决定。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鉴于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死亡、主体灭失,生产经营停止,资不抵债且无履行处罚能力,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家庭成员,对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立案调查处理决定。
(三)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的单位(1个)
1.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排查能力不足,排查方式不科学、排查过程不严谨、落实闭环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后溪镇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并由厦门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后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用1万元,并按2倍金额处罚金2万元。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
(四)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
1.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基础工作不扎实、村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规范、消防宣传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人员配备不足、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质量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细、“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缺失。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0月11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综合治理组织监督不规范。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13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宣传教育指导不细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2024年10月14日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集美公安分局后溪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记录填写不规范、信息核查不精准。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派出所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派出所已于2024年11月8日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6.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监管巡查不彻底、核查认定不准确。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已于2024年10月15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巡查核查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已于2024年11月22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8.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后溪中队)。拆除“两违”不坚决,查违执法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9.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查违执法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0.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11.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2024年10月6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12.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镇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5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问责公职人员(18人)
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杨某生、杨某昌、王某远)、党内警告5人(叶某旺、陈某渟、彭某潮、杜某琨、唐某杰)、诫勉5人(黄某标、黄某伟、连某标、张某、陈某团)、延长预备期一年1人(黄某勤)、批评教育2人(陈某、陈某能)、书面检查2人(黄某荣、黄某阳)。
1.杨某生。村消防工作室副组长、第一网格的网格员,中共党员。未落实村消防工作室相关制度,对辖区人员核实不实不细,在同一地址上核实有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居住,但未排查上报“三合一”情形。在发现事故单位未及时整改可燃材料堆积及采用聚氨酯可燃夹芯材料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杨某昌,村党委委员、第一网格的网格长,中共党员。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对网格员开展辖区人员核实、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失察失管,对部署开展的“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落实走过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某勤,村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中共预备党员。消防工作推动不力,未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村消防工作室流于文件,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职责,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按规定建设村微型消防站,“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开展不深不细致,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勤延长预备期一年。
4.黄某标,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村是否成立消防工作室不知情,未部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督促建设落实村微型消防站相关工作,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标诫勉。
5.叶某旺,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副镇长,中共党员。“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不力,导致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消防工作管理不力,对排查质效核查不足,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叶某旺党内警告处分。
6.王某远,镇应急口负责人(事业编副科级),2023年2月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中共党员。未对应急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作人员职责不清、排查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失管,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致使事故单位存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对第三方公司开展排查巡查质效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未督促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事故单位隐患发现不全,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王某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陈某渟,后溪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科员),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2018年底负责后溪镇土地巡查工作,作为原后溪镇两违办和三级网格土地巡查员负责人,起火建筑违法建设期间未及时发现存在非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陈某渟党内警告处分。
8.黄某伟,镇应急口安全协管员(劳务派遣人员),群众。作为后溪村的包村工作组组长,职责不清,辖区情况不明。不清楚包村片区工作关于“三合一”的排查职责,至火灾发生后对事故场所的检查情况依然掌握不清,对社区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未进行督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伟诫勉。
9.连某标,镇应急口专职消防队队长(劳务派遣人员),中共党员。在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未按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未发现事故场所存在“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制发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连某标诫勉。
10.张某,镇应急口消防工作组组长(非在编职工),中共党员。辖区消防工作重部署轻实效,对镇、村居开展排查检查质效疏于管理,未能掌握片区工作组的消防工作情况,导致事故单位在多年多轮次排查中均未能发现“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对事故单位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张某诫勉。
11.陈某,后溪镇四级调研员,中共党员,2022年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现协助分管应急口,2024年起临时分管综合执法办和综合执法队。未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批评教育。
12.陈某能,集美区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中共党员。作为后溪镇分管两违工作副镇长和一级网格副网格长,开展区域性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及时组织拆除网格内的违法建设,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能批评教育。
13.黄某荣,后溪镇镇长,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有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所属有关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机制不力,对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荣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4.黄某阳,后溪镇党委书记,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消防工作不到位,督促后溪镇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未落实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阳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15.彭某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四级主任科员(原后溪国土所外业一组组长),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成员,对起火建筑存在超面积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未能依法依规核查,核查走过场,在审批用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悬殊明显的情况下(审批用地面积210㎡ ,实际用地面积310.66㎡),未能如实核准,履行土地认定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于2024年11月8日给予彭某潮党内警告处分。
16.杜某琨,集美区执法局侨英中队科员(原后溪、溪西分队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长,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能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杜某琨党内警告处分。
17.陈某团,集美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原后溪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执法中队(二级网格责任单位)副中队长、一级副网格长,对后溪、溪西分队开展执法行动监管不力,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陈某团诫勉。
18.唐某杰,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兼任后溪镇消安办副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挂点后溪镇的消防监督员,日常工作中对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到位,牵头组织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推动排查整治存在漏洞,导致该“三合一”场所失管漏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委员会于2025年2月12日给予唐某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成立专班抓统筹。市委、市政府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的反思与整改作为转变全市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契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燕添同志亲自部署全市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应急、消防牵头,会同公安、住建、财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镇(街)、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累计排查自建出租房共计39640栋,发现并整改隐患33950处,实现全市所有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双100%”,全市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状况显著改善,居民电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电自觉性同步提升。
二是拧紧链条抓体系。全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强化督导通报和精准考核问责,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将运动式的督导检查转变为固定式、常态化检查,督导内容涵盖日常工作、专项工作、上级部署和本级要求。根据每次督导要求,针对性制订督导手册,明确督导内容、检查方法和对应标准。开展11轮综合督导,督导各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8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56条,全部完成整改,并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各类专题会上,分析汇报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点名道姓通报相关区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对事故集中发生领域和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发送工作警示函2份、警示通报2份,约谈4个区和1个部门。
三是对症下药抓重点。针对“3·30”火灾事故的特点,全市加快推动“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1万家“三合一”场所通过劝导搬离或技术改造完成整改。研究出台《厦门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指引(试行)》,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中同步实施,整体统筹推进。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全市发动各类场所主动拆改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11.7万处,拆除或开窗面积达20.5万㎡。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集美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火灾警示会、成果展示会等78次,审议通过66项议题,出台治理方案18项。区委、区政府领导先后82次深入企业调研检查211家次,常务副区长先后9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五项技改专项督导。2025年1-7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33%、88.89%;全区火灾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34%、100%。
一是加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整治。集美区围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场所、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等领域突出火灾风险,区消安委逐项印发排查整治方案,同步配套出台消防技改五项措施及“三合一”场所“保命墙”两项以奖代补政策。累计整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32万处,整改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问题591处;整治“三合一”场所2422家,立案处罚6起、罚款40600元,责令“三停”6起;集中开展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攻坚,排查50人以下自建出租房5133栋,整改电气隐患1025项;集美区财政已落实近2000万元奖补资金,撬动8663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完成消防五项技改,另有1.4万栋实施部分技改。
二是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集美区积极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围绕“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工作目标,在“两违”管控中坚持宣传引导、巡查管控并举,责任压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共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98宗,拆除面积2056平方米,纵深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效。
三是落实消防委托执法。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与全区8个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执法体系。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派6名监督员分别挂点公安派出所,每月开展业务培训与实地教学,推动全区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单位2.22万余家,督促整改隐患2.65万余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2起,罚款2.88万元。集美区在全市率先将16项消防行政处罚权赋予镇街,率先将“三合一”场所消防执法纳入镇街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截至目前,镇街累计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17起,涉及单位22家,罚款17.78万元,责令“三停”6家,警告85人。
四是强化核查审批、许可环节。集美区农村建房审批机制已重新制定并逐步完善。在审批过程中,对镇(街)协调机制办公室发来的协助核查函,认真核查申请户内成员是否存在违建,有无“长高长胖”情形;在农房建设过程中,执法中队配合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落实“四到场”等机制,共同对在建房屋开展逐层验收,严格标准要求,对不按审批规定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或联合整改。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市、区两级消安委调度研判、约谈函告、联合执法、业务培训、挂牌督办、督导问效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牵头开展“三合一”、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小火亡人”火灾风险。指导镇街、村居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隐患督改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网格员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和意愿,提升基层开展消防“5+3”必查的工作质效。
市应急局结合工贸企业使用自建房特点及我市实际,今年年初开展百名专家指导帮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遴选159名行业专家成立指导组,按照“综合类+专项类”双维度体检表,深入906家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会诊把脉”,并依托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整改全程跟踪、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此外,持续深化工贸领域安全治理,先后组织开展“反违章,保安全,促发展”专项行动、全市标准化建设活动和工矿商贸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等,系统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强化,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坚持每月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重大活动安排和季节性气候特点,及时印发安全提示函,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市工信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全链条监管和强化联合执法,层层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将信用管理嵌入资金政策审核,实施“一票否决”,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各派出所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录入单位4.3万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万份,督改火灾隐患、违法行为3.3万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546场次,组织消防安全演练478场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抓本级带系统,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百日攻坚行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检查1万余家次,消除一般隐患1.18万个。
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关键领域开展多项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18352人次,现场监督检查6087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1391项,受理处置检验机构重要问题报告219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0起,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屏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局所融合”、镇所联合巡查及部门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专项部署、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及推动落实物防技改措施,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同时,严格规范并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通过通报问责、集中检查、行政处罚与联合信用惩戒,严厉打击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通报》,要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升购买质效。集美区将注册地在集美区且通过省消防救援总队“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的18家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库,并集中约谈,压实工作责任,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35家,维保技术服务项目112个,发现各类技术服务类违法行为4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罚款1.55万元,并运用“信用中国”平台,对存在不良执业记录的4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用标注,实施联合惩戒,规范行业秩序,强化信用监管效果。
二是探索建立防消联勤工作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省率先印发《“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象,按照“无事不打扰、为单位消防安全减负增效”的原则,统一调派监督员、队站指战员、消防宣传员等三类群体一次性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累计完成全市225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推动修订预案2004份,培训13.1万人次,督促企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排查生产经营自建房及沿街店面共18.9万家次,督改隐患7.1万处。市、区两级对全市24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区域(行业)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市级12处、区级12处),保持隐患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指导生产经营自建房全面落实“消防技改五项措施”。推动增设独立烟感3.4万个、简易喷淋12.5万个,配备灭火器18万具、逃生面罩7.6万个,安装防火门1345樘、加装烟感和防火门联动设施111套、砌筑实体墙2756面,不断提升自建房消防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行业系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尤其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保行业从业人员和房东(二房东)等重点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工作质效。
一是建强阵地,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发动7支专职宣讲队、万余名宣传力量深入开展进企入户宣教活动,累计覆盖59.1万户家庭。开设“案例警示”栏目,推出140篇案例在全市小区业主群、物业群以及群租房业主群常态化宣传,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联合主流媒体对321家单位进行曝光,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建成全省首个企业出资建设、资源社会共享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科普教育馆,以及首个消防主题地铁站厅,利用全省首个国家级消防科技教育馆,以及27个社区消防教育馆等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美区深化“教育+消防”联动,打造“小手拉大手,幼苗护平安”宣传品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公开课覆盖全区中小学,超11万名学生参与,并立足文教区特色,在高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学分制”公共必修课,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落地。
二是精准施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瞄准物业、保安、房东(二房东)这三类火灾防控和自救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群体,部署开展消防宣传大培训活动,累计培训12.3万余人。集美区聚焦基层力量消防业务能力提升,已开展3轮次专项培训,覆盖34名镇街综合执法及辅助执法人员、2000余名基层网格员、240余名公安派出所民警、40余名行业部门联络员及第三方检查人员,全力增强基层与行业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针对不同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需求,集美区分类型、分批次组织精准培训,涵盖全区近2万名自建房房东、2400余名物业人员、1500余名保安、150余名燃气站点负责人及送气工、100余名防盗窗从业人员、2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300余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等基层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和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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