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10-11 14:42

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6月18日10时45分许,翔安区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翔安区政府等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同步参与,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10月18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9月11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成立了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兰贵兴任组长,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257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及相关责任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地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抽查3家施工企业,并对有关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22人,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13家。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22人)

  1.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相关人员

  (1)陈某卫,鹭建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莲嶝大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陈某卫处人民币76320元(柒万陆仟叁佰贰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2)叶某海,鹭建兴公司莲嶝大桥项目陆域桩基专业分包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驻工地代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排查施工围挡范围内水沟位置电缆安全隐患,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叶某海处人民币44160元(肆万肆仟壹佰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3)吴某明,鹭建兴公司莲嶝大桥项目陆域桩基专业分包工程现场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排查施工围挡范围内水沟位置电缆安全隐患,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吴某明处人民币43416.58元(肆万叁仟肆佰壹拾陆元伍角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4)易某良,中铁隧道局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对易某良进行谈话提醒。

  (5)王某安,中铁隧道局集团副总经理兼华南片区指挥部指挥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莲嶝大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对王某安进行谈话提醒。

  (6)刘某卫,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公司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中铁隧道局集团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刘某卫处人民币147000元(壹拾肆万柒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中铁隧道局集团于2024年12月5日给予刘某卫降职调离处分。

  (7)兰某,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分管华南片区(含福建省)的公司业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公司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中铁隧道局集团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兰某处人民币23971.2元(贰万叁仟玖佰柒拾壹元贰角)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中铁隧道局集团于2024年12月5日给予兰某记过处分。

  (8)岳某武,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办理手续擅自外扩围挡,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全面排查施工区域周边带电电缆危险源安全隐患,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市住房和建设局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岳某武处人民币32296元(叁万贰仟贰佰玖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0月9日对岳某武实施约谈。中铁隧道局集团于2024年12月5日给予岳某武降职处分,扣减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30%。

  (9)张某国,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全面排查施工区域周边带电电缆危险源安全隐患,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建议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国处人民币24090元(贰万肆仟玖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0月9日对张某国实施约谈。中铁隧道局集团于2024年12月5日给予张某国记过处分,扣减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10%。

  (10)杨某东,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安质部长兼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交底、教育培训等工作,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建议中铁隧道局路桥工程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杨某东处人民币20526元(贰万伍佰贰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0月9日对杨某东实施约谈。中铁隧道局集团于2024年12月5日给予杨某东撤职处分,调公司人才中心。

  (11)徐某龙,建发合诚公司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要求。隐患排查不彻底,风险辨识不到位,在施工单位超用地范围围设围挡私自占道施工后,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建发合诚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月23日给予徐某龙8000元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建发合诚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予以徐某龙内部调岗、扣除6个月绩效工资及管理考核奖金处罚,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降为C等。

  (12)陈某宏,建发合诚公司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督和安全巡视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不彻底,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建发合诚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月23日给予陈某宏8000元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建发合诚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予以陈某宏内部调岗,扣除6个月绩效工资处罚,个人年绩效考核降为D等。

  (13)范某庭,厦门路桥工程公司工程一部员工,担任莲嶝大桥项目代建方经理。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范某庭处人民币34729.2元(叁万肆仟柒佰贰拾玖元贰角)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对范某庭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撤销范某庭同志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经理一职。

  2.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一莲河段)工程三标段相关人员

  (14)苑某飞,十六局五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部署或组织三标段项目针对剩余工程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漏洞,2024年5月10日,带队检查三标段项目时,未能及时发现三标段项目部及其劳务队未按照规定时间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中铁十六局集团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对苑某飞进行约谈,年绩效考核扣2分,通报批评。

  (15)翟某广,十六局五公司安全总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有欠缺,指导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不力。未能有效督促分管的安监部门人员,对三标段项目实施检查。未发现三标段项目剩余工程施工用电电缆周围环境已经改变,未对电缆敷设方式作出调整或采取可靠措施管控的情况;未发现三标段项目部及其劳务队未按照规定时间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中铁十六局集团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翟某广处人民币23516.27元(贰万叁仟伍佰壹拾陆元贰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对翟某广进行约谈,年绩效考核扣2分,通报批评。

  (16)王某龙,十六局五公司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方面存在漏洞,在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未发现鹭建兴公司在三标段项目施工临时电缆附近安装使用水泥搅拌设备的情况。未对鹭建兴公司搭接临时用电电缆和展开的施工作业存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未发现本单位及其下属劳务队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十六局五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王某龙处人民币28285.44元(贰万捌仟贰佰捌拾伍元肆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王某龙实施约谈。十六局五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对王某龙经济处罚2000元。

  (17)蒋某,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安全负责人。在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方面存在漏洞:一是作为验收的经办人,对临时用电线路验收不认真,不仔细;二是在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未发现鹭建兴公司在三标段项目施工电缆附近安装使用水泥搅拌设备的情况;三是未对鹭建兴公司搭接电缆和施工作业,会对三标段项目施工用电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四是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劳务队按要求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十六局五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蒋某处人民币20143.73元(贰万零壹佰肆拾叁元柒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蒋某实施约谈。十六局五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对蒋某经济处罚2000元。

  (18)吴某波,龙飞公司实际控制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有所欠缺,未组织本单位人员针对接管的三标段项目临时用电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漏洞。2024年5月,到三标段项目检查本单位工作时,未能及时发现本单位劳务队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三标段项目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吴某波处人民币47328元(肆万柒仟叁佰贰拾捌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19)吴某,龙飞公司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兼十六局五公司劳务队队长及电工。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也未立即处理和报告。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以及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十六局五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吴某处人民币17705.6元(壹万柒仟柒佰零伍元陆角)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十六局五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对吴某经济处罚5000元。

  (20)刘某战,十六局五公司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电工。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也未立即处理和报告。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十六局五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刘某战处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十六局五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对刘某战处罚1000元。

  (21)阮某平,新路达公司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程监理过程中,敏感性不强,警惕性不高,未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新路达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19日给予阮某平罚款人民币2100元,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新路达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对阮某平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22)张某宇,百城公司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项目业主代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方面存在欠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百城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宇处人民币13930.90元(壹万叁仟玖佰叁拾元玖角)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百城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给予张某宇行政警告处分,不再担任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项目业主代表。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13个)

  1.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相关单位

  (1)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排查发现施工围挡范围水沟内电缆安全隐患,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行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3万元(伍拾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是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改。二是已组织市质安站对其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已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机构,督促湖里区住建局对其依法依规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暂扣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三是对该企业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四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2)中铁隧道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全面排查施工区域周边带电电缆危险源安全隐患,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行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铁隧道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是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改。二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三是责令企业按照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将中标项目分配给予公司组织施工,对集团下属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涉嫌存在工程转包行为。

  处理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经市住建局调查,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交由分公司组织施工,分公司将路基及附属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中铁隧道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中关于转包认定情形及其他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

  (4)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要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是对该企业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二是由监督机构对莲嶝大桥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在责任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2024年10月-2025年10月),每季度对事故项目开展“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5)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按照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内容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所批复的用地进行施工管理。整改复查工作组织不严密不细致,未发现施工单位超用地范围围设围挡及外单位用电电缆穿越施工区域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行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是对企业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二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6)市政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托管单位认真开展巡查管理工作,在未获得批准手续情况下,允许施工方在所负责管养路段人行道设置施工围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市政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向厦门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市政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向厦门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2.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一莲河段)工程三标段相关单位

  (7)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行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27日对十六局五公司实施约谈。

  (8)娄底市龙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娄底市龙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9)福建新路达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欠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16日给予新路达监理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决定,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10)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代建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方面存在欠缺。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鹭建兴公司在三标段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电缆附近安装使用水泥搅拌设备的情况。未发现三标段项目部及其劳务队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行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27日对百城公司实施约谈。

  3.有关职能单位

  (1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复核整改完成情况不严密不细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向市住房和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于2024年12月30日向市住房和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

  (12)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落实本系统工程项目监管职责调整衔接不够,对职能调整后剩余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向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于2024年12月5日向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

  (13)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作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市区联动机制要求,未按照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处理建议: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向翔安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于2025年1月10日向翔安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

  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排查安全隐患,全市各建设工地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检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高位部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0次、全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5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市安委办加强约谈与事故调查督办工作,自“6·18”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先后约谈翔安、同安、海沧等各区及住建、交通等部门5次,分析通报交通、建筑等领域事故情况,实地调研海沧区马青路石塘天桥段事故易发路段慢行道拓宽工程,推动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整改。市安委办先后对11起事故实施挂牌督办,严肃查处事故原因及监管漏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市安委办在各类会议上分析讲评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点名道姓通报相关区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有力推动风险化解。同时,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每月开展风险研判并全市通报,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将防控要求传达至各企事业单位,切实强化防范应对。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对“红、橙、黄”预警企业,分类落实挂牌督办、暂扣安许、信用扣分、停工整改、倒查资质等各项监管措施。对20家企业和277个在建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交通局印发《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用电安全的风险提示函》,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深入排查,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排查,共排查项目300个,发现一般隐患295处,并立即整改,坚决防范触电事故。市交通局组织摸排20个在建项目临时用电(含工地外围临时接电)、项目驻地及工人宿舍用电安全情况,共发现隐患62处,均已整改。同时,推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全市交通领域4071家企业、住建领域1287家企业均已建立该机制,分别报告隐患1808项、6695项,累计发放奖励超73万元。2025年9月,市应急局与市交通局联合开展桥梁建设工地专项检查,聘请桥梁建设领域专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厦金大桥(厦门段)等四座在建大型桥梁(含涉海桥梁)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隐患51项,有效提升了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翔安区各级各部门绷紧安全生产责任弦,严格履行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2025年1-8月,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亡4人,均同比下降20%。

  一是强化顶层部署,压实各方责任。2025年以来,全区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8次、区政府常务会2次、区政府专题会21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谋划安全防范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季节突出风险和事故经验教训,部署开展“查隐患、排风险、遏事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明确十大重点领域和十大重点任务“两个清单”,建立“三级联动”推进机制,逐项分解任务至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重点单位,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履责、协同监管。

  二是深化专项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落实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八项工作机制,聚焦“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持续发力,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五项指标落地见效。行动开展以来,全区累计抽查检查企业1.61万家次,部门排查整改重大隐患417项,企业自查整改重大隐患307项,群众举报整改重大隐患10项。实施行政处罚1067次,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86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3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62个,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65次,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责任人“一案双罚”14次。此外,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954次、覆盖22.1万人。

  三是细化排查整治,筑牢安全屏障。2024年,全区累计抽查检查企业12876家(次),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620项,实现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清仓见底、动态清零。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634次,罚款521.2万元。同年,开展全领域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点位4644个,出动监管执法人员942人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562项。坚持“线上+线下”宣传模式,推送安全标语、视频、信息650余条,发放宣传片3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筑牢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安全防线。2025年以来,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进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完成全区54个在建项目专项风险排查,全覆盖检查80项目次,围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环节,排查整治一般安全隐患364处,重大事故隐患6处。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事故发生后,全市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多方发力层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监管责任。

  一是建章立制,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应急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应急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2025年累计摸排符合条件的应创企业1403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07家、小微企业11426家。指导各区及21个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实现全市52个行业领域100%全覆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开展“百名专家指导帮扶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健全政府、专家、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组织159名专家深入企业一线,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对全市2234家次企业全面排查,精准发现25147条风险隐患。    

  二是从严执法,全链条监管破障攻坚。交通部门强化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全力促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质安大队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与穿透式监管相结合,开展防汛防台安全专项检查、中秋国庆节前安全检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施工驻地及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专项治理等行动,对3个项目实施系统化监管,出具工程质量安全抽查意见书14份,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问题81处。2024年6月以来,作出行政处罚10起、罚款7万元,出具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对各参建单位形成强力执法震慑。

  三是夯基垒台,源头化治理强基固本。住建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多个工地交叉施工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对周边危险源加强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市住建局质安站自2024年6月起,结合“双随机”检查及事故评估组整改要求,对各类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开展检查1755次,发现并整改隐患3120条。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以此次事故整改为契机,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完善购买服务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核验第三方机构的飞检工作,并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用电安全等方面的授课与案例分析,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四)聚焦风险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和滨海东大道工程三标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围绕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针对性采取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提升。

  一是强化统一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闭环。建设单位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临时用电管理不善、施工边界不清、风险告知不到位、沟通协调不足等问题,切实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在临时用电方面,严格施工箱变的验收与投用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外借临时用电,分别下发《关于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的通知》,并结合“五比二创”月度综合考评开展常态化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在交叉施工方面,加强统一协调,厘清施工边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强化项目移交核查与日常巡查。

  二是开展系统整治,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施工单位围绕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系统性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施工现场整治与交叉作业管理。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紧密结合滨海东大道项目实际,持续强化安全管理举措,加强海上及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累计开展综合检查87次(其中安全用电专项检查59次),发现并整改问题共计129项,同时邀请59位行业专家参与指导。同时,严格把控临时用电验收与月度停电检查环节,落实跟班作业与审批制度,通过悬挂横幅、开展班前教育等方式,切实增强人员安全意识,累计开展警示教育92次(其中安全用电专题71次)、安全培训98场(其中安全用电专题65次),覆盖人数4200余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35次(其中安全用电专题21次)、悬挂安全警示条幅206条(其中安全用电132条),覆盖人数2600余人。

  三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全过程安全管控。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以风险源辨识清单为重要抓手,着力强化隐患排查与班前教育工作,协助代建单位整顿施工组织架构,清退不合格班组,重新核查专项方案的实操性,并加强班组管控与三级安全教育。对莲嶝大桥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聚焦深基坑、用电、起重吊装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巡查160次,发现并整改隐患1631处,下发整改通知单102份。同时,组织监理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了6次安全知识更新培训,莲嶝大桥项目监理部开展32次安全培训。

  (五)加强宣教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市各级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行业系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尤其是强化用电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各相关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用电能力水平和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一是警示为先,筑牢思想防线。2024年7月,市安委办联合市住建局、机场片区指挥部召开机场片区警示会,针对当年机场片区事故多发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隐患,做到举一反三。2024年12月,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联合体单位、项目分包单位在机场片区莲嶝大桥项目施工现场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分析会,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同时,开展“触电、消防和支撑体系坍塌综合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培训为要,提升安全素养。事故发生以来,市住建局组织3场共计802人次参加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书面抄送所在企业,督促参建各方认真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企业和项目,提高监督频次,加大帮扶力度。开展“安全教育进工地”活动,分片区、多轮次组织培训共80场次,确保新进场作业人员全覆盖,做到人员覆盖、时间保障、培训内容“三个到位”,进一步提高新进场人员规范作业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宣传为辅,营造浓厚氛围。市住建局针对近年来事故特点,围绕临时用电、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有限空间等常见“七大伤害”编制并发放宣贯手册3.5万份,覆盖全市在建工地,有效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市交通局积极推动用电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等节点,通过专题讲座、宣传资料、展板展示、警示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从业人员用电安全意识。全年共举办安全宣传教育132场次,覆盖2346人,从源头上降低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概率,有效减少因用电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相关单位、企业均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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