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取证须知
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
一、整体流程
一般流程为:培训》考试》发证、制证取证。对于符合免培训政策的,可直接申请考试、发证。
培训机构电话:登录“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询(http://yjj.xm.gov.cn/ztbd/zt/aqpx/201802/t20180223_1850556.htm)。
考试机构电话:7703964。
发证申请窗口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7703957、7703958或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窗口7703375。
二、考试范围
我市目前开通以下考试项目: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二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三是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
三、培训
请持证人员注意证件有效期,请务必于有效期届满之前至少60日前完成换证培训并考试合格(不需要培训的情况除外)。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一)报名培训。登录“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再点击“办事服务--安全培训与考试”(首页>专题报道>专题>安全培训)--“厦门市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机构”查询培训机构资质。或致电市考试机构咨询。
(二)参加培训。根据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三)缴纳考试费用。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统一代收代缴考试费。待省考试系统完善个人报名端口后,个人可直接报名缴纳费用。根据文件,考试费收费标准:理论考试 50 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100 元/人科。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论考试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3元/人科。
四、考试
(一)报名考试。完成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整理学员申请表等材料后向市考试中心申请资料审核、安排考试。其中申请表请登录“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再点击“办事服务--表格下载”(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下载。待省考试系统完善个人报名端口后,个人可直接通过考试系统进行报名。
1.申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的,应提交考试报名表、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彩色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时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化工类专用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的,应提交考试报名表、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彩色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时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另有学历条件要求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学历证明材料。
(二)参与考试。特种作业初训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两个科目,特种作业换证考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初训考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换证考试只考理论考试一个科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理论)考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应当在考试点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单科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申请发证
考试成绩合格后,考生委托培训机构或考生个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审查。可通过网络申报或窗口现场申报。网络申报: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点击“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申报。窗口申报:前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D厅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自《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福建省全面启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不再制发PVC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具有与PVC实体证书同等效力。在有效期内的PVC实体证书继续有效,待有效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换发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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