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清单(4月2日)
时间:2025-04-02 16:3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娄底市龙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31300MA4L74RJXK | 江金元 | (厦)应急罚﹝2024﹞8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2024年10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对《翔安区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经调查,该公司作为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桥梁结构工程单项工序劳务分包单位,所派遣的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相关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劳务人员在巡线检查过程中,已经发现事故现场路段电缆南侧有水泥搅拌设备作业,发现施工临时用电电缆附近环境发生变化,并伴有水泥浆泄露腐蚀涉事电缆的安全隐患,未向任何人报告,也未对该段电缆的防护采取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1 | 2025-04-02 | 2025-04-02 | 2028-04-01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2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0200104752127R | 安德柱 | (厦)应急罚﹝2024﹞8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2024年10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对《翔安区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经调查,该公司作为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中标及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漏洞,涉事电缆在事故发生处绝缘破损裂口,项目部违约向外部施工单位借电,未按照规定敷设电缆,未按照要求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未就项目临时用电周边环境改变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和专项排查,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1 | 2025-04-02 | 2025-04-02 | 2028-04-01 |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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