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清单(4月2日)
时间:2025-04-02 16:34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娄底市龙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31300MA4L74RJXK 江金元 (厦)应急罚﹝2024﹞8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10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对《翔安区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经调查,该公司作为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桥梁结构工程单项工序劳务分包单位,所派遣的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相关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劳务人员在巡线检查过程中,已经发现事故现场路段电缆南侧有水泥搅拌设备作业,发现施工临时用电电缆附近环境发生变化,并伴有水泥浆泄露腐蚀涉事电缆的安全隐患,未向任何人报告,也未对该段电缆的防护采取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罚款 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1 2025-04-02 2025-04-02 2028-04-01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2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30200104752127R 安德柱 (厦)应急罚﹝2024﹞8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10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对《翔安区滨海东大道莲河村路段“6·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经调查,该公司作为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三标段项目中标及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漏洞,涉事电缆在事故发生处绝缘破损裂口,项目部违约向外部施工单位借电,未按照规定敷设电缆,未按照要求对配电线路开展巡查、检查,未就项目临时用电周边环境改变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和专项排查,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罚款 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1 2025-04-02 2025-04-02 2028-04-01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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