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拟对2025年度行政处罚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度行政处罚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二、项目内容
2025年度行政处罚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三、项目需求
1.根据厦门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对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档案,提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2.本项目服务周期由采购方与中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需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方原因(如延迟提供档案、需补充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3.承诺本项目服务结束后,2026年全年周期内,因上级临时性抽卷需要对新生成的2026年行政处罚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以成交单价提供48小时以内响应服务(费用按档案整理实际数量和档案用具实际使用量另行结算)。
四、询价要求
单价询价,结算时以实际服务数量结合约定单价据实结算(不超过预算金额)。
纸质档案整理以卷为单位、电子扫描以页为单位。
五、采购预算
壹万肆仟元(¥14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和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发生过国家秘密载体丢失、损毁、失泄密事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服务内容;
4.若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需在采购指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档案实体损坏、缺失,需按照档案实际价值(含修复费、历史价值)向采购方赔偿。
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项目涉及的档案实体内容、数字化成果、著录数据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供应商工作人员需签署《个人保密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供应商对工作人员泄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材料清单: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委派供应商代表,需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同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详见附件1)、信用报告、承诺函(详见附件2);
2.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八、提交时间及地点
2026年2月14日11时30分前(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递交方式)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18号2209室,逾期提交响应材料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92-2852365。
九、成交原则及付款方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无需支付预付款,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十、公告媒介及期限
本询价公告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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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