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11:00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办〔201931号)精神,定于20196月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政府安委会主办。成立厦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961日至30日在全市各区、镇(街)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展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市、区安委办通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危化品安全宣讲。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志愿服务宣讲团”,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进行宣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课”,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鼓励邀请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七进”巡回宣讲,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影响面、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举办在线答题、小游戏互动、线上VR安全体验、安全生产抖音短视频等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形成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开放日活动。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特别是化工企业聚集的海沧区、同安区等,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厂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四)开展“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征集活动。征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寄寓安全生产良好愿景,充分发挥典型人物对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引领作用、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

(五)开展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在各宣传媒介开展“以案说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各类安全科普体验及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鼓励各安全教育基地,街道、社区等各类安全教育馆设立市民开放日,通过体验仿真互动式VR科普教学及各类体验器材,加强安全知识的理解和实际操作的经验,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安全教育学习环境。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要求,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及安全执法曝光活动。紧盯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企业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动,针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八)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港口”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1.积极参加省总工会“安康杯”竞赛活动。由市总工会牵头组织,鼓励一线职工、农民工、重体力劳动职工等群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竞赛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运用“互联网+”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积极参加团省委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由团市委牵头,积极组织参加省团委“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着力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鼓励和引导青年职工发挥首创精神,围绕影响企业本质安全的各个要素,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

3.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

4.开展“安全出行、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市文旅局引导团队游客安全文明旅游,将服务行为规范内容纳入“文明旅游、安全出行”有关宣传资料,加大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八不”行为规范公益广告片播放力度,形成全员传播的热潮。

5.开展“平安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开展防溺水、防火灾、防交通事故等自我防护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6.开展“平安交通”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广泛宣传“两客一危”安全行驶规定,开展长途客运站、长大隧道和大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7.开展海上交通安全宣传及应急救援演练。由厦门海事局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知识“三进”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并围绕海上客运交通安全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民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由民航厦门监管局组织实施,结合业外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和行业近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件案例,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宣传民航安全知识和法规规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航空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9.开展“平安港口”活动。厦门港口局以保障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船舶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推进“平安港站”建设,管控港口危险品堆场和罐区安全生产风险,推进“平安港区”建设,开展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达标,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10.开展行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厦门火车站、厦门银保监局等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九)积极开展区域性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具有地区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和“行业行”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参加全国性的宣教活动,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创作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组织的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海沧区、同安区至少要完成一部作品的创作送展。要积极参与全省“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全年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

(三)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组委会办公室将继续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报道跟进。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5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3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及活动统计表。

报送方式:金宏网或邮箱:xmajj66@163.com

联系人:吴升涵   联系电话:26999292699921(传真)

 

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征集“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的通知

2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安排

3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528


附件1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征集“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安委办,象屿、火炬管委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充分发挥典型人物对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引领作用、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安全生产代言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65日。

二、征集对象

全市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一线职工。

三、征集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有较高安全管理素质。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素质,有丰富的安全法规体系知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三)有较突出的安全创新能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善于发现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新思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新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

(四)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始终保持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热爱自己的岗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单位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口碑。

四、征集要求

(一)填写《“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报名表》,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扫描件连同候选人的个人事迹材料(300字以内)电子文档1份、工作照2张(照片为JPG格式,图片清晰,照片须注明姓名、时间、地点、事由,如张三2018511日在某某厂房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打包压缩后发送到邮箱2654960635@qq.com。申报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推荐单位全称+候选人姓名”。

(二)人物事迹材料主要概述工作情况,突出代言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等精神,生动表现人物形象和特点,塑造人物鲜明品格特征,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人物事迹的现象。

五、评选方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社会各界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10名厦门“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在安全宣传咨询日当日公布结果,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

六、其他

(一)此次评选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荐、部门推荐和社会推荐等方式展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民航监管局、国网电网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各区、管委会安委办至少推荐2名候选人(至少1名企业代表)。

(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代言人,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提高工作人员对本次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鼓励工作人员,争做“安全生产代言人”。

(三)各报送单位要认真遴选,确保质量,严格核实报名人员的个人事迹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人:小佘,5613922;小吴,2699929

(五)邮箱:2654960635@qq.com

七、“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报名表

 


“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活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免冠)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部门及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主要荣誉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及年限

填写范例(20103月至20183月,在XX公司XX项目组任安全员,年限8年)

主要事迹及照片

请另附页(300字以内)

本人签字

 

 

 

   

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201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安排

 

为充分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在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及宣传视频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1.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2019年“安全生产月”相关宣传资料的收集制作;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月”专栏,报道活动动态,推进活动开展;在厦门日报、厦门经济交通广播电台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营造活动浓厚氛围。

2.市总工会负责协调工人体育馆两块LED屏幕,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每天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和温馨提示语。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集团、BRT场站、长途客运站、桥梁、隧道利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在车站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

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医院利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并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

5.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协调园博苑、植物园利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并悬

挂“安全生产月”横幅。

6.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全市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利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

7.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协调客运码头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

8.民航厦门监管局负责协调机场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

9.鼓浪屿管委会负责协调鼓浪屿景区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

10.厦门银保监局负责协调银行、保险业从业单位,利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

11.厦门证监局负责协调证券业从业单位,利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

12.市交警支队利用各道口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

13.市消防支队在各宣传专栏或节目插播“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

14.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

15.厦门火车站利用火车站内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悬挂“安全生产月”

横幅。

16.中石化(森美)公司、中石油股份厦门销售分公司在下属加油、加气站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

17.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悬挂“安全生产月”标语;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本单位的LED屏幕、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和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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